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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从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自今年7月1日起,宿州市将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惠及广大劳动者。
记者从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上看到,此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,宿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(去年720元),砀山县、萧县、灵璧县、泗县860元(去年680元);宿州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(去年7.5元),砀山县、萧县、灵璧县、泗县9元(去年7.1元)。
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,他们将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,对各用人单位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,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利益。